海口:物流公司非法運輸危險物質法人被拘 起訴鐵路公安被法院駁回
南海網、南海網客戶端海口6月7日消息(南海網記者劉麥 通訊員宋秋婷)海南某物流公司非法運輸危險物質,廣州鐵路公安局海口鐵路公安處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龔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決定。物流公司不服行政處罰,向海口秀英去法院起訴,請求判令撤銷該行政處罰,要求公安機關歸還其被扣押貨物并賠償貨車扣押20天經濟損失。
6月6日下午,海口市秀英區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該案,廣州鐵路公安局海口鐵路公安處兩名工作人員出庭應訴。
2017年10月17日1時,海口鐵路公安處對海南某物流有限公司(后文簡稱物流公司)非法運輸危險物質的運輸工具瓊A37**2〈瓊A1**6掛〉車輛和危險貨物依法進行扣押,對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龔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決定。
經查,南港粵海鐵1號客貨滾裝船并不具備危險貨物運輸資質,但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龔某卻為節省運輸成本,利用南港小賣店店主鄺某收買南港安檢員黃某,并指使文某駕駛裝有危險物質的貨車避開安檢,在謊報貨物名稱的情況下購票登船。
秀英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海口鐵路公安處作為具有執法權的鐵路公安機關,依法扣押涉案車輛及貨物、拘留涉案人員系在其管轄的火車輪渡南港碼頭區域范圍內行使職權。而原告物流公司為節省運費,采取不正當手段,指使他人謊報貨物名稱,逃避安檢,企圖實施非法運輸危險物質的行為,對公共安全構成危害,其違法事實清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遂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海口鐵路公安處此次組織了10余名執法人員旁聽庭審,使行政機關執法人員更加了解行政訴訟案件審理過程,增強其依法行政的程序意識、證據意識和責任意識,提高依法行政意識,增強依法行政能力。